房地產估價師考點精講: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進行時,建設工程教育網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各科目的相關考點,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的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的除外。
采用劃撥方式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2)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
(二)建設條件書面意見的內容
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一:
1.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2.城市規劃設計的條件;
3.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
4.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
5.項目征收補償、安置要求。
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限價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銷售價位,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數、套型面積、設施條件和項目開竣工時間及建設周期等建設條件,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并納入出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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